公示公告
关于申报2016年度太仓市社会组织人才经费补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8-29 10:32

各业务主管单位、各社会组织:

  为鼓励社会组织引进专业人才,形成社会组织专业人才的引进、培养、使用、激励机制,根据《太仓市加强资金支持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发展暂行办法(试行)》(太政办发[2015] 8号)的相关规定,现就关于开展申报2016年度太仓市社会组织人才经费补贴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社会组织人才经费的申报对象,主要是在太仓市民政局依法注册登记,吸收全日制大学毕业生就业的社会组织。已享受社工岗位补贴的社会组织和个人不同时享受该项补贴。

  二、申报要求

  申报补贴的社会组织应具备如下条件:

  (一)社会组织招聘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毕业生就业;

  (二)签订3年(含3年)及以上年限劳动合同;

  (三)专职人员收入不低于本地最低工资标准;

  (四)登记满1年并已按规定缴纳本单位专职人员社会保险满1年;

  (五)上一年度年检结论为“合格”。

  (六)等级评估获评3A(含3A)以上的优先入选。

  三、申报程序

  (一)提出申请。

  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于9月15日前,向市民政局递交相关材料,包括:

   1、补贴申请书(见附件1);

  2、登记证书复印件;

  3、三年期以上劳动合同;

  4、专职人员学历和学位证书;

  5、专职人员1年以上的社会保险记录及薪酬发放记录;

  6、补贴使用承诺书(见附件2);

  7、市民政局要求的其它材料。

  (二)审核资料。

  市民政局对申报补贴单位进行资格审核,并将入选名单进行社会公示。

  (三)拨付补贴。

  符合条件纳入名额的社会组织,市民政局按每人每年1.5万元的标准给予社会组织补贴。

  三、注意事项

  1、补贴采取一年一申请、一年一认定的方式,每个组织限额2名,补贴年限不超过3年。

  2、社会组织人才经费补贴不得用于分红,违反规定的将追回资金并依法予以处罚。

  3、申报单位需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完整,如经审核发现存在虚假情况,申报单位三年内不得再申报社会组织相关经费补贴。

  联系电话:53205522

   

   

                   太仓市民政局

                  2016年8月23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