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公告
关于申报2016年度重点领域社会组织一次性开办资金扶持补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8-29 10:39

各业务主管单位、各社会组织:

  为进一步加大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力度,促进社会组织独立规范发展,引导社会组织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积极作用,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太仓市加强资金支持促进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太委办〔2015〕8号)的相关规定,现就关于申报2016年度重点领域社会组织一次性开办资金扶持补贴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此次申报对象为在市民政局依法登记,并符合重点领域社会组织基本条件的社会组织,已享受过一次性开办资金补助的机构不得重复申报。

  二、申报条件

  1.申报对象具备重点领域社会组织的基本条件;

  2.登记注册资金不少于3万元;

  3.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应参加年检的近两年年检结论为“合格”;

  4.具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从业人员;

  5.自成立以来,能主动服务社会,积极发挥作用,社会信誉良好,承接过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6、等级评估获评3A(含3A)以上的优先入选。

  三、补贴标准

  社会组织注册资金不超过3万元的,按实际出资额补贴;超过3万元的,按3万元补贴。

  四、申报程序

  (一)提出申请。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于9月15日前,向市民政局递交补贴申请表(见附件1)、承诺书(见附件2)及重点领域社会组织证明材料。其中证明材料具体内容如下:

  1.服务民生类公益性社会组织证明材料包括:社会组织登记证复印件、专职人员劳动合同、专职人员工资发放及保险记录、开展公益活动记录。

  2.枢纽型社会组织证明材料包括:社会组织登记证复印件、专职人员劳动合同、专职人员工资发放及保险记录、对同类型、同性质、同领域社会组织开展业务指导的记录或承接政府相关行业管理职能的文件。

  3.支持型社会组织证明材料包括:社会组织登记证复印件、专职人员劳动合同、专职人员工资发放及保险记录、开展业务活动记录。

  4.专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证明材料包括:社会组织登记证复印件、2份以上社会工作者劳动合同、社会工作者工资发放及保险记录、开展社会工作服务记录。

  (二)审核资料。市民政局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对重点领域社会组织进行认定。

  (三)拨付补贴。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市民政局按规定给予补贴。

   

  联系电话:53205522

   

   

  附件:

  1.太仓市重点领域社会组织基本条件

  2.太仓市社会组织一次性开办资金扶持补贴申请表

  3.承诺书

   

  太仓市民政局

  2016年08月18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