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仓市政策法规
太仓市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12-05-30 15:41

太委办[2009] 20号

  为大力引进领军型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加快建设创新型城市,又好又快地推进两个率先,根据太委发[2009]22号《关于实施太仓市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的若干意见》要求,特制订本细则。

  一、申报条件

  以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的形式来我市投资创(领)办科技型企业的高层次人才或团队。创(领)办企业的主导产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水平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能够填补国内空白或引领相关产业发展,有较大的市场潜力和预期经济效益。同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学位;

  2、拥有与创业领域产品、技术相关的自主知识产权,并属所创业企业所有。在产品开发和企业经营管理方面具有比较丰富的知识经验;

  3、为200811日后到我市创办,或正在洽谈,拟在我市注册的科技型企业。本人为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参股人,其实收资本一般不低于100万元(不含技术入股)。

  二、申报及审批程序

  (一)发布申报通知

  市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军办,发布申报太仓市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通知。

  (二)受理与审查

  太仓港经济开发区港区、新区,科技创业园(留学人员创业园),软件园,太仓物流园、总部经济园、工业设计园(创意产业园)、现代农业园等创新创业载体及相关部门负责对所属区域内企业和个人(团队)申报材料的组织、受理,并集中报送市领军办(市科技局)。

  市领军办会同市科技局、市人事局对材料进行核实,市科技局负责核实引进人才拥有科技成果、专利等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市人事局负责核实引进人才的身份、年龄、护照、国籍、学历、经历和业绩等申报资料的真实性。

  在资格认定和项目初审的基础上,市领军办确定提交专家评审小组进行评审的人选。

  (三)专家评审

  市领军办统一组织专家对材料进行技术评审和综合评审,并按照择优资助的原则,确定实地考察名单。

  (四)考察与公示

  市领军办组织专家对列入考察名单的领军人才进行实地考察,根据考察情况,拟出资助候选人名单,经市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领导小组审核后,报市委、市政府审批后公示。

  (五)经费下达

  公示通过后,发文立项,给予引进人才个人(团队)相应的资助。

  三、享受的优惠政策

  1、对领军人才(团队)投入的实收资本不超过200万的,按其投入的实收资本1:0.5进行资助;对实收资本超过200万的,给予不少于100万元的经费资助,但经费资助一般不超过300万元(其中先给予50%的资助经费作为启动资金,根据中期业绩评审结果再给予50%的资助经费);

  2、提供不少于100平方米的项目启动场所和100平方米左右的人才公寓,三年内免收租金。对于经认可的自行租赁公寓住房的,三年内每年按市场价格给予不超过100平方米公寓住房租金补助;

  3、对从事科技开发项目的,经论证,根据其投资需求,协调市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等给予风险投资、创业投资等资金帮助;

  4、对具有市场需求的高新技术产品,在成果产业化过程中出现流动资金不足的,市农发担保公司可给予各种筹资方式的担保;

  5、享受《太仓市引进紧缺高层次人才资助办法(试行)》规定的有关安家(购房)补贴、子女入学入托、家属安置等优惠政策;

  6、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在项目设立、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其他问题,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组织相关部门全力帮助解决。

  四、申报所需材料

  1、太仓市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申报书;

  2、创业计划书;

  3、相关资格、业绩、科研成果等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

  4、有效身份证件;

  5、主要辅助材料:

  (1)技术成果为发明专利的,需提交相应机构颁发的专利证书(复印件1份)以及被授予专利权后各年所缴纳的年费发票(复印件1份);

  (2)技术成果为计算机软件的,需提交有版权行政机构颁发的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复印件1份)和软件所属领域的情况说明;

  (3)成果鉴定证书、查新报告、检测报告及其它证明材料;

  (4)已落户的创业人才需提供所创(领)办企业的法人营业执照、会(审)计事务所的投资证明、公司章程复印件;已落户的创新人才需提供与引进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引进协议复印件;

  (5)尚未落户的引进人才需提供与拟落户地或单位的意向协议书复印件。

  五、其他

  1、本细则由市领军办(市科技局)负责解释;

  2、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试行至20121231日。

  附件:市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分工

  附件:

市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分工

  按照太委组[2009] 48号《关于成立太仓市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领导小组的通知》文件,市委组织部、市发改委、教育局、科技局、财政局、人事局、招商局等为市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现将各成员单位的分工明确如下:

  市委组织部主要负责科技领军人才引进的综合协调工作。

  市发改委主要负责审查科技领军人才项目投资方向,办理和协助办理项目立项。

  市科技局主要负责科技领军人才引进计划发布、材料受理和组织评审工作;落实项目研发办公用房、研发办公用房租金补助;负责与创投公司衔接;优先推荐领军人才承担各类科技计划,做好资助配套。

  市人事局主要负责对领军人才的学历、履历、工作能力与业绩等进行审查;设立专门机构,实行人才引进一条龙服务,具体代理人才引进后的落户、租房、购房资助和子女入学等后勤保障工作。

  市教育局主要负责解决经领导小组审定的关键岗位人才子女入学问题。

  市财政局主要负责领军人才专项资金的落实和跟踪检查。

  市招商局主要负责科技招商和做好企业落户后的各类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