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仓市政策法规
太政民(2017)47号 关于开展申报2017年度太仓市社会组织人才经费补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7-11 14:37

各业务主管单位、各社会组织:

为鼓励社会组织引进专业人才,形成社会组织专业人才的引进、培养、使用、激励机制,根据《太仓市加强资金支持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发展暂行办法(试行)》(太政办发[2015] 8号)的相关规定,现就关于开展申报2017年度太仓市社会组织人才经费补贴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社会组织人才经费的申报对象,主要是在太仓市民政局依法注册登记,吸收全日制大学毕业生就业的重点领域社会组织(太仓市重点领域社会组织基本条件见附件1)。已享受社工岗位补贴的社会组织和个人不同时享受该项补贴。

二、申报要求

申报补贴的社会组织应具备如下条件:

(一)社会组织招聘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毕业生就业;

(二)签订3年(含3年)及以上年限劳动合同;

(三)专职人员收入不低于本地最低工资标准;

(四)登记满1年并已按规定缴纳本单位专职人员社会保险满1年;

(五)上一年度年检结论为“合格”。

(六)等级评估获评3A(含3A)以上的优先入选。

三、申报程序

(一)提出申请。

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于7月31日前,向市民政局递交相关材料(有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须先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核),包括:

1.补贴申请书(见附件2);

2.登记证书复印件;

3.三年期以上劳动合同;

4.专职人员学历和学位证书复印件;

5.专职人员1年以上的社会保险记录及薪酬发放记录;

6.补贴使用承诺书(见附件3);

7.市民政局要求的其它材料。

(二)审核资料。

市民政局对申报补贴单位进行资格审核,并将入选名单进行社会公示。

(三)拨付补贴。

符合条件纳入名额的社会组织,市民政局按每人每年1.5万元的标准给予社会组织补贴。

四、注意事项

1.补贴采一年一申请、一年一认定的方式,每个组织限额2名,补贴年限不超过3年。

2.社会组织人才经费补贴不得用于分红,违反规定的将追回资金并依法予以处罚。

3.申报单位需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完整,如经审核发现存在虚假情况,申报单位三年内不得再申报社会组织相关经费补贴。

联系电话:53205522,地址:庆阳路32号103室

 

附件:1.太仓市重点领域社会组织基本条件

      2.太仓市社会组织人才经费补贴申请表

      3.承诺书

 

                 太仓市民政局

                  2016年7月3日